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须知
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:具有企业名称、注册资金、组织机构、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。
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。
2、国家授与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,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3、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,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。
4、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。
5、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,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。
6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,能够实行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、独立编制资金表或者资产负债表。
7、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,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。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
8、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;
9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,应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,名称核准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:
1、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。
2、企业主办主管部门单位的批准文件及其法人资格证明。
3、企业主管部门对申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申办人员的身份证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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