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烟
酒市场管理的通告

  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县城烟酒市场健康稳步运行,防止假烟假酒害人事件发生,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,有效实施对烟酒市场的监管。现就进一步加强烟酒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 一、凡从事烟酒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证照,对证照不全的,责令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,坚决予以取缔。
  二、各经销商经营的烟酒品种(尤其是名烟名酒),必须持有合法的进货凭证,对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,一律暂停销售,待查清来源后属合格商品方可进入市场。
  三、各烟酒经营户必须与工商部门签订烟酒守法经营承诺书,并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内容。
  四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酒以及“三无”酒产品、计划外卷烟,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查重处。
  五、欢迎单位和个人踊跃举报销售假冒伪劣烟酒行为。
  监督举报电话:12315 2512315

永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
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